广东开放大学考生守则

2020-09-17 15:55:53 发布人:Amdy 浏览次数:213
1、考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和身份证(简称“两证”)按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供监考员查对。凡未带两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试室考试。

2、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试室,开考三十分钟后方能离开试室,已离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试室。

3、考生必须在考试铃声响后方能答卷,答卷前,考生按规定在密封线内填上学校、教学班名称、姓名、学(考)号;凡漏填、涂改、字迹模糊不清、填在密封线外、有意无意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者,试卷一律作废。

4、考生只准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准用铅笔(作图、标准化试题除外)或其他颜色的笔答卷,否则试卷作废。

5、考生不得把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外。

6、考生进入试室只准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不准自带草稿纸、书籍、资料(开卷考试除外)、计算工具(允许的科目除外)、武器;不准携带有贮存功能的微型电脑、手提电话、BP机等,已经带进考场的应关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准吸烟,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喧哗,经劝告无效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不准打小抄、夹带偷看,交换试卷、交换草稿纸、文具、计算器等;不准传递纸条;否则按违纪处理。凡夹带、偷看、旁窥、交头接耳经警告一次再犯者,按违纪处理。

8、考试结束铃声一响,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折叠后放在桌面上,然后立即退出考场;凡不听劝告继续答卷或旁窥者,按违纪处理。

9、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如有威胁监考员及其他考生,扰乱考场秩序、吵闹、起哄经劝告仍态度恶劣者应令其退出考场,并作违纪论处。

10、考生不得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否则替考和被替考者均作违纪论处。

11、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支持、协同场内外人员或考生舞弊者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