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的管理,切实保证毕业证书管理的严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证书管理实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称“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分级负责制度。中央电大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毕业证书印制计划的制定、下达印制通知书及印制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监控;毕业证书的征订、下发、使用情况统计;毕业证书的销毁;对省级电大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控;省级电大毕业证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备案等工作。省级电大负责毕业证书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使用情况的统计和上报、作废毕业证书的上交。
第二条 省级电大设置专门的毕业证书管理人员,承担毕业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1),报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变动,须事前进行交接,交接无误后有关管理人员方可离岗,并及时向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二、毕业证书的印制
第三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监制、中央电大统一印制。
第四条 中央电大根据当年预计毕业生数和毕业证书剩余情况确定当年毕业证书印制数量。
第五条 中央电大负责对毕业证书的印制质量等进行监控。
三、毕业证书的征订与申领
第六条 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开始征订当年春季、8月1日开始征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毕业证书,征订内容包括毕业证书的使用范围和毕业证书对应的学历层次、专业等。
第七条 省级电大根据当季毕业生数和毕业证书留存情况,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申领表》(附件2),向中央电大申领毕业证书。
第八条 中央电大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毕业生审核数据和毕业证书申领数量,当日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发运通知单》(附件3),经主管处长批准后,通知印制单位向省级电大发送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的发运及验收
第九条 印制单位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发运通知单》的内容及要求,2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证书的清点、配送、发运工作。发运毕业证书须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发运清单》(附件4),标明毕业证书类别、数量、流水号等。
第十条 省级电大在收到毕业证书的当日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完毕按要求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发运清单》反馈给印制单位。
五、毕业证书的保管及使用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保管
1.中央电大、省级电大须建立毕业证书出入库制度,毕业证书出入库须进行制作流水号的登记。
2.完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保证毕业证书的安全与质量。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使用
1.省级电大使用毕业证书时,要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毕业证书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等,保证毕业证书打印内容的准确、清晰,避免毕业证书的浪费。
2.每年6月15日前、11月30日前,省级电大根据当季毕业证书使用、作废、剩余情况,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报中央电大。
第十三条 建立毕业证书管理档案。中央电大、省级电大须对毕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备案。
第十四条 实行毕业证书管理抽审制度。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对省级电大的证书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审。
六、毕业证书的报废
第十五条 中央电大负责统一销毁报废的毕业证书(以下称“废证”)。省级电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销毁。
第十六条 省级电大对废证类型及其流水号等要进行严格的登记。每年6月15日前、11月30日前,省级电大须将当季废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废证流水号登记表》(附件6)及EXCEL格式文件上交中央电大。
第十七条 每季毕业审核结束后,中央电大针对省级电大的废证数量核收有关费用:
1.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废证,数量低于当季毕业生数2%(含2%)的部分为容许损耗,不收费;数量超过当季毕业生数2%(不含2%)的部分,按30元/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2.毕业证书颁发后,省级电大若需更换毕业证书,按100元/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七、毕业证书丢失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由于管理人员失职、保管设施不完善造成毕业证书丢失,省级电大必须追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并将丢失原因及过程、处理结果、丢失毕业证书的流水号等报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由于失窃造成毕业证书丢失,省级电大须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公安部门的受理证明和毕业证书流水号报中央电大。对于毕业证书丢失,中央电大将作为专案进行处理。
八、其 他
第十九条 省级电大根据本规程制定省级电大毕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条 中央电大各学院根据本规程制定毕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电大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事宜。